勞工因為癌症治療,預計請長期病假半年以上,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先將特休請完才接續請病假?勞工主張病假請1個月後,中間再請幾天特休再請病假,公司可以拒絕嗎?
員工請採門診治療之病假,為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2項之規定,雇主要求先請特休,再休病假,恐有違法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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