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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員工因家累向雇主申請留職停薪,因該留職停薪非屬勞工保險條例9條第3款或性平法第16條等之法定留職停薪事由,經查找相關法規或行政函釋,尚無看到針對是類留職停薪有相關規範另經詢勞保局獲復:該員工因無工作事實,故申退勞工保險係符合規定而毋須申請退保。 2.另參酌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及行政院勞委會96年6月26日勞訴字第0960006632號、92年4月8日勞訴字第0920002896號、99年1月13日勞訴字第0980028805號等訴願決定,勞工保險係「在職強制保險」且非有「法定退保事由」,不得將被保險人申報退保。是以,前條主管機關之認定是否與前述條文、訴願相違?懇請賜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