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朋友請育嬰假,前6個月有領育嬰津貼,但他有另外兼職,但沒加勞健保,薪資入帳不是以薪資名意入帳的,這樣是否會被勞保局查到另外,他先生是開公司的,買賣材料轉帳匯款,都是從他的帳戶匯款及收款的,是否會影響育津津貼
一、勞工在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是不可以去兼差貼補家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提供被保險人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因無工作收入而給予部分所得損失補助;因此,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如另有工作收入,就不能繼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如擔任本單位或他單位負責人(包括董事、監察人、合夥人、經理人等),依規定也不能繼續請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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