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我在公司任職已經22年了,公司僅剩我一個老員工,我今年剛滿55歲,公司希望我辨退休,再重新入職,把退休金結清。我想問退休後,重新入職,那之前的年資還在嗎?如果之前的年資都沒了,特休當然也沒了,這合理嗎?有什麼方式可以保障這樣的狀況?
一、依據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12月16日台80勞動2字第33040號函及80年9月24日台80勞動3字第24779號函釋略以,勞工退休後,其原有勞動契約已終止,嗣後再受僱於原事業單位,除勞資雙方另有約定外,前後工作年資可不併計。
二、您的工作年資及法定年齡已達勞動基準法第53條第1項第1款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之得自請退休要件。按「自請退休」係勞工的法定權益,發動權為勞工,併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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