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資遣我,我年資今年滿25年,公司依正常程序資遣我。一個月預告,非自願離職書,謀職假,退休金,都按勞工局要求給。2. 這個月老闆找了兩組人 (主管加助理共四人)來接手我的工作。3.公司以業務緊縮為由資遣我,但本部門有八名員工,本人的金額最高,其他人金額都未達標。今天公司資遣我,是否屬惡意資遣?4. 公司是否傷害了我的工作權?5. 總公司決定資遣名單的標準,就是從已達退休標準的員工先處理。這樣公司有違法嗎?
如果解雇日期與招募新人在時間上密接,應可視業務緊縮理由有問題,建議向行政機關申請年齡就業歧視的評議,如果成立,雇主仍不復職,再以此作為司法訴訟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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