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請問我107年10月任職於目前公司,110年12月請育嬰留停2年,留停前已將該年度特休假請完,將於今年112年12月復職,想請問復職後今年有特休假嗎?明年113年特休假會如何計算?感謝答覆🙏
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1項規定,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自受僱當日起算。因育嬰留職2年期間不算工作年資,爰112年復職後之特休假,可併計育嬰留職停薪2年之前後工作年資,113年特休假天數計算方式,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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