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好, 公司有正常班(9-18)及做二休二(07-19)的班別,正常班若員工加班是因出差在國外無法自行決定上下班時間,導致含正常工時,一天有12.5小時甚至14.15小時的狀況發生, 超過12小時已違法,但確實是不可控因素造成,請問有什麼處理方式嗎?
另外,做二休二班別有兩個問題 1.如果這個月排到的般是14天,一個月工作總時數140小時,儒令加班兩天是否不用給付加班費?(沒有超過160小時)
2.如果有員工因為知道需要有人支援加班的那天是休息日(薪水算法較高),刻意跟另一位員工說好那天請假,給他加班等等這種鑽漏洞的問題,有何方法可以解決?
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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