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一年簽一次工作合約,並告知以後特休假只有七天。用合約來規避勞工特休年資,如果公司違反規定我該向哪個單位反應
一、可參依勞動基準法第74條第1項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二、程序上建議先向公司部門主管申訴,如未獲妥善處理,再向雇主反應,如亦未獲得圓滿處理;則近一步向勞務提供地之勞工主管機關提起勞資爭議調解;如經調解無法達成共識致調解不成立;再檢具相關事證向勞動檢查機構檢舉發動勞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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