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女性員工自102年04月11日至104年2月01日育嬰留停半年,但公司於103年9月6日舉辦定期健康檢查,而上次她的健檢期間是100年09月,請問該位員工(今37歲)於復職時,需要再次提供新進人員勞工體檢的義務嗎?
1.育嬰留停復職,非屬於新進人員。 2.應屬在職勞工之健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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