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法1:僅部分主管或年資長的人員繳納&mdash需負擔員工告發風險
作法2:拆解薪資名目,以最低工資繳納社保費用,增加變動薪資比重,並用現金給付或用「非工資總額」福利科目給付
答:其實當地社保當局以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最低工資做為社保基數,應無問題
   4. 目前疑難問題:
    a. 深圳辦事處曾於一年半以前解散,過幾個月後用新的辦事處名稱成立,老員工的年資要如何計算? 是全部從新辦事處設立起皆為1.5年,還是從他當初進來起算 ex. 8年 (員工基本資料裡目前仍是維持著8年年資記錄)
答:應該是8年計算(因當初未讓員工提出自離)
b. 崗位錄取條件必須明確,但崗位內容描述又必須模糊以保持用工彈性,應如何在合同上列示?
答:崗位內容描述是指工作內容(可在勞動合同內書明詳情看崗位說明書),非崗位錄取條件,而是任職資格條件。
   c.津貼到底算不算是本薪的一部份?是否會成為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礎?
答:大陸無本薪或底薪之名詞,津貼為工資總額的一部份,會成為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礎
   d.我們給付給員工的全部薪資都要規定在合同裡面嗎?如果我們的合約只規定了2500塊的薪資,但是我另外再給付1500來達到員工要的4000塊錢標準。但是如果有一天我把1500拿掉來逼員工離職,算不算違法?
答:違法
  e.員工手冊裡面,如果一個員工違規又要罰款又要記警告,這樣的一罪二罰算不算違法?
答:可以,只要罰款不超過工資的20即可。
蕭新永 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