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君12月7日從甲公司(舊)離職,12月17日至乙公司(新)報到就職,健保應算哪家公司?若兩家皆從薪資扣款的話,A君是否可向甲或乙公司討回?謝謝!
A君12月份的健保身分,應認定是乙公司員工,故該月健保應以乙公司為投保單位,並負擔健保保費,故甲公司 不應向A君扣收12月份健保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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