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請問我於2014年6月3日到職至2018年4月3日育嬰留停,2018年4月3日育嬰留停至2021年3月1日復職。請問這樣我的特休日要從何時重新起算? 我的年資是多少?我們公司是用週年制的方式去計算。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復職後前後年資合併計算特別休假年資,您於2014年6月3日到職至2018年4月3日育嬰留停,年資3年10個月;2021年3月1日復職日起年資接續計算,此時年資為3年10個月又1天,之後再依曆連續計算特休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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