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領過勞保老年給付後,如有再受僱從事工作,因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故不得再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但公司仍應為其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
二、 勞工有工作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沒工作退保再受僱時,並無年資併計問題;所詢請領勞保勞年給付後再受僱回公司繼續工作所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因勞工才剛滿50歲,故提繳年資均可合併計算至滿60歲符合請領新制退休金資格。
三、 至於滿60歲請領新制退休金後繼續受僱工作者,其提繳年資重新計算,雇主仍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勞工領取年資重新計算之退休金及其收益次數,一年以一次為限。
 
 
黃竑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