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老師,您好 學生有參與3/14(五)於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由您授課的「工作規則撰寫實務(員工手冊訂定技巧)」,因為公司員工手冊編製的內容,學生有下列問題向您請教: 1. 員工手冊裡能否提到罰款? (例如: 未戴識別證 或安全帽罰款500-1000元) 2. 員工手冊裡,有關懲戒方式,是否可以用罰款來約束? (例如: 發現未在抽煙區抽煙者,罰款1000元 等條例) 3. 派遣員工外訓進行教育訓練,是否可以簽訂服務契約? 請員工簽訂服務契約是否有違法? (例如: 參加外部教育訓練,訓練期間達一星期以上者或訓練費用達10,000元者,即受訓後,需於公司服務一年…等等類似的約束條例) 4. 有關員工制服或工作鞋部份,請問於員工手冊上,是否可以訂定如未滿三個月者,需賠償制服費等費用,請問該規定是否合理?或是否有違法? 5. 有關外勞管理,是否需要依照勞基法給予外籍勞工「年假」或是「特休」? 6. 公司是採行隔週休制度,上班時間為上午08:00到下午5:30(中間休息1小時) ,所以,二週的工作時數為93.5小時,已超過勞基法規定的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請問如果公司將超過的部份列為加班,即每個月會有固定的加班費用,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實行?或者老師您可以建議我們其他方法可採用? 謝謝您的協助。 靜候佳音
以上簡要說明 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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