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同仁因身體狀況,請求希望能夠在家工作.而公司基於愛才,也考慮是否提供此一機會.但有以下問題想了解1.由於在家工作無法其出勤狀況,故想將薪資給付方式調整為以專案完成為薪酬給付條件,於專案完成時或按季發給。想請問如此的話勞保部分如何處理?2.在家公司,其工作場所變成家裡,職災如何認定?3.如果從正職人員改為約聘人員,是否會有年資併計問題?以上請求老師幫忙回答。不甚感激!
1. 在家工作給薪沒問題,職災則難以認定。
2. 不如改為承攬合約,勞保加入職業工會,當然就沒有年資併計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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