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ㄚ我目前有遇到一個問題 本公司員工37.3.15生於97.3.15 60歲強制退休 離職日是97.3.15 用網路申報時 申報日97.3.18 退保日97.3.15 勞保年資24年又182天 1.公司的做法在員工符合退休資格前會發文通知並告知其仍有幾天特休假未休.應在退休日前排定完畢.如果不自行排定欲工作到退休當日.公司有切結書給簽說是自願放棄特休的權利要領不休假津貼.請問這樣的做法有無適法性.或是有那些地方有漏洞?應怎麼修正? 2該員為自簽切結書放棄休假要領不休假津貼.後工作到97.3.15便由公司強制退休.由於其女兒在勞保局上班.便來電說因為公司有給不休假津貼.所以也可以視為於97.3.15後開始特休.希望公司能幫忙出示證明說該員是97.3.15後開始休假.正確的離職日為休假後的日期.如此一來該員就能多領2個基數的約6萬元的給付.請問公司該給這樣的證明嗎?還有特休期間有沒有併入退休或請領給付時的年資的計算嗎? 以上的疑問請老師幫忙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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