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請問,公司與職員有簽訂契約書,有明訂起迄日期,若公司無異與他續約且在到期日前二十日前通知此員工不續約,這樣公司是否要支付資遺費?另外,職員提到失業補助津貼?謝謝!ps.此員工之前離開又回來的,年資是否要銜接,若有年資未滿二年、若無則未滿一年
如當事人僅以雇主違反勞基法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事後又回任,則年資不併計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秘書行政課程| 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 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 企業求才服務| 1111獵頭| 1111商搜網| 創業連鎖加盟| 落點分析| 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25號15樓 ‧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