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勞退舊制是指勞動基準法中有關退休的規定,新制是指勞工退休金條例,均與國民年金無關。
2.外籍勞工不是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其退休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理論上需列入舊制退休準備金計算。但實務上台灣的事業單位與外籍勞工通常訂定定期契約,因此會將這些人剔除在準備金的計算中。但是無論事業單位有無將這些人列入舊制退休準備金的計算,如果這些人有勞動基準法退休條件,雇主仍應支付退休金。
3.事業單位的負責人可以自願提繳新制的退休金,上限是工資的百分之六。如果公司幫他出了這筆錢,負責人不能自行相對提撥。也就是一般勞工自提加雇主提可以有百分之12。負責人只有百分之六。
4. 領有公務人員退休金者,不能加保。但是如有受雇事實,仍應加保職災。
5. 我認為對勞工比較有利,除非勞工有把握在公司ㄧ直待到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結清年資時的計算基準係以結清時的平均工資計算,並非以94年7月1日前工資計算。
黃馨 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