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
因公司女性員工懷孕25週且為三胞胎之故,導致身體不適必須在家待產,我的問題是: 1.該名員工提出留職停薪之要求,公司可以拒絕嗎? 2.若同意其留職停薪,則勞健保可以先辦法退保嗎? 3.若公司不能將其退保,則其勞健保費仍需由公司負擔7成嗎? 4.留職停薪的年資可以扣除嗎?
因這個問題關係到此女性員工的權益問題, 因此我打電話問了勞工局.勞保局.健保局, 所得到的答案是: 留職停薪和退保是兩回事, 勞資關係課的人說,勞基法沒有規範公司是否要同意員工留職停薪,因此此為雙方合意始可, 但退保會影響到員工可請領的生育給付∼∼ 並且說留職停薪期間公司應照付該員工之勞健保費,只有6的退休金可以不用支付∼∼ 老師,請問這樣的說法是正確的嗎??承辦人推來推去,我也不知道到底該問誰才是對的, 因此想到湯老師您,因為上過您的課,我的觀念也是和您相同,但同仁提出質疑,我只好再次的確認,謝謝老師∼∼ 以上~~麻煩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