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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任職於中小型公司但已有開業10年的歷史,但因為公司負責人作風方式讓公司的人員離職率相當的高,也正因為如此可公司人事這方面一直都無法有專人接手,而常有很烏龍的事發生~最近公司資遣一名員工,此員工前往就業服務站辦理失業救濟時,工作人員告知此員工並無勞保就保資料,所以無法辦理失業就濟補助,但此員工確認是在之前勞保改新舊制之前就已到職,並且勾選新制之勞工,在今年我接手人事相關工作時.就無她個人之勞保卡,心想也許此人在此工作3年多,已是目前公司工作時間最長的,所以當時整理個人檔案時,找不到此人的保險卡,也許是之前的人弄丟,而且勞退&健保提撥都有該員之名字,所以不懂這樣的事怎麼會如何發生?如果有可能是當時承辦此業務的同事只寄出一張新制的申請表並無多一張轉給勞保局,但勞退為何會有此員工的記錄呢?如果前端是我們的工作人員疏失,但後端的勞保局沒有發現是否合理?目前我們要如何幫她證明呢?之前的申請表我們都留著,不知有無幫助? 2.還有一件烏龍的事,公司有一個離職將近1年的員工,最近才發現此員工的勞退還一直掛在我們公司(因為繳費單一直是會計繳交,無經過人事審核)我們除了趕緊退保之外想將之前所繳交之勞退追回,但承辦人員說因為此款項是個人專戶,要本人同意才有"可能"可以退回,但此員工離職時是不開心的,所以想請她幫忙在相關文件簽名證明也是不可能的,但有一點疑問是,此員工離職時我們的工作人員可能沒有辦理相關勞健保退保,但她一加入其他的公司的勞健保,我們這的不是會自動刪除嗎?為何還會有勞退呢?勞退是可以掛不同公司卻同時加保嗎?不知道說得有沒有清楚?再麻煩老師解答,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