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期間都應該要加保勞保,勞保條例9條說到的是"得"加保 屬於不完全列舉 可加可不加,沒提到的勞保就是要加保者,我想要再確定這點?因為我們其他家公司的人資白紙黑字寫著因家庭(事)因素留停,保險一律轉出?這樣對嗎?
勞工保險條例第九條系列舉得留職停薪之事由,除此外皆不得在無提供勞務情形下繼續加保。至於第九條所說的對象是勞工(被保險人)不是雇主『得』是勞工『得』考慮是否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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