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9/11日下課時曾口頭請問簡老師有關勞保局逕調員工投保薪資但公司未在勞保局的期限內申訴,曾老師告知是可以申請退還, 現勞保局來函不同意退還多繳的金額, 函文要求可填具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 不知簡老師是否能教教學生如何向勞保局爭取多繳的金額,感激不盡!
我上課時並未說可申請退還,您誤解了...
但您可舉證員工之薪酬中有部份非屬工資,可不併入申報,因此,申請調解投保薪資;勞保局如不同意,會發給公函,該公函即為行政處分,此時,貴公司可以提起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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