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 如果員工9月1日報到,9月4日下午沒來,也沒辦理請假手續,後過一兩天打電話來說要離職,但都一直沒有來辦理,直到人事單位的吹促,在23日來寫離職單,那這樣有答連續曠職三日的條件嗎?如果有需在寫離職單嗎?那人事是否在接到他主管告知說她要離職就可以退保呢?還是要等到他寫離職單那天呢? 謝謝
9月4日之後未出勤亦未請假,無正當理由當然是曠職,如連續3日未來當然連續曠職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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