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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女性勞工今年50歲,勞保投保年資累計23年 (未達舊制一次領取老年給付的資格),平均月投保薪資NT$24,000,目前工作合約將於97年12月31日到期,且可能不再繼續工作,無工作後當然自動納入國民年金,請問該勞工投保國民年金至55歲時決定領取勞保老年年金,可行嗎?會被減額給付20嗎?那麼國民年金就會自動被退保了,對嗎?那該員的國民年金請領時(年滿65歲)僅適用第2項:投保金額(目前NT$17,280)1.3投保年資而不可適用第1項的保障年金NT$3,000,對嗎? 聽到坊間提到勞保年金制度尚未實施前加入國民年金就可取得適用保障年金(第1項計算方式)的門票而可以不適用按年資方式(第2項計算方式)如果第1項大於第2項,這種說法正確嗎?如果不正確,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