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工有勞動基準法舊制年資,於94年7月1日選擇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將來非自願離職被公司資遣,其資遣費依勞動基準法舊制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分別計給。
二、所詢A君參加勞保年資,與選擇勞退新制(提撥6)無涉。
若A君一直都在同一家公司工作直到65歳才辦理退休,其勞保老年給付可以選擇年金或一次金;有關老年年金給付,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8-1條規定,依下列方式擇優發給:一、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零點七七五計算,並加計新臺幣三千元。二、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計算。至於老年一次金給付,依同條例第59條規定請領。
黃竑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