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簡老師您好:公司有名業務人員97/05/02到職,試用期間無任何業績績效表現,故公司於97/09/05告知離職.現該員97/11/14要求公司應給予資遣證明及資遣費.公司可證明該員任職期間無任何績效,考評不合格公司也有呈送內部文件,唯告知離職日超過3個月.請問公司可以依行使附保留終止權,不給予資遣費嗎?懇請回覆,謝謝.
超過3個月適用期仍可資遣 要給資遣費  資遣證明要依勞基法第11條規定填寫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秘書行政課程| 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 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 企業求才服務| 1111獵頭| 1111商搜網| 創業連鎖加盟| 落點分析| 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25號15樓 ‧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