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收到健保局的公文,查到我們公司有位員工未投保健保? 這位員工屬於工讀生,老闆的意思是工讀生只加保勞保及勞退,健保不給保,這位工讀生已經於今年7月份離職,11月份收到健保局要求我們必須為這位工讀生加保健保(從他到職日開始追溯起),我打電話告知承辦人這位員工已經離職了,還需要加保嗎?承辦人回答我說還是要而且要繳交從到職日到離職日的費用? 請問這樣合理嗎?該如何處理這樣的案件? 請問老師有沒有這方面的處理經驗可以幫我解惑? 謝謝!!
所詢健保局查到 貴公司有位工讀生未投保健保,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保險對象原有之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其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三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雖然該工讀生已於今年7月份離職,惟如其工作期間超過3個月,依上述規定仍應參加全民健保,此與參加勞保及勞退無涉,即使這位工讀生已經離職,仍需繳交從到職日到離職日的健保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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