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非育嬰留職停薪的員工(如出國遊學),若在復職時公司已無職位可提供復職,請問公司需要給資遣費嗎?
資遣孕婦雇主必須注意不得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2項後段之規定,雇主必須證明解僱標準非因當事人懷孕之因素,可以曾提出轉換工作之機會,但當事人拒絕,或證明完全無職缺可供留任。不然會有嚴重損害賠償之問題。
補充說明:若非孕婦而為一般留停員工需問,留職停薪期滿,雇主無法提供職位,是何原因?如屬勞基法十一條事由,可依法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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