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們公司平時僱用職工已經超過50人,目前尚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是否會有罰則??另,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0812臺82勞福一字第40298號函)不須成立福委會之單位:未滿50人之公私營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非營利組織部分除勞工團體、財團法人醫療院所外,皆非規範對象。不是很明白意思,財團法人醫療院所,到底是否須成立?? 謝謝
主題:財團法人之基金會組織不屬職工福利金條例所稱之「其他企業組織」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八月十五日台八十七勞福一字第○三五二二五號函        
「其他企業組織之範圍」為平時僱用職工在五十人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本案依貴會捐助章程所訂定之組織與任務係屬依  民法規定成立之公益財團法人,非屬前開所稱「其他企業組織」之適用對象。     
惟貴會為照顧員工福利,自可提撥經費,自行辦理相關福利事項。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秘書行政課程| 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 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 企業求才服務| 1111獵頭| 1111商搜網| 創業連鎖加盟| 落點分析| 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25號15樓 ‧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