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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簡文成老師~ 有關退休或離職員工未休完之年假給薪計算方式
(本公司當年未休完之年假可遞延至隔年3月底, 之後則自動失效)
案例: 某員工將於今年2月28日退休, 該員工每年有30天年假, 97年尚有4.5天年假, 98年30天年假, 該員工2月份整個月不上班, 則
問題一: 整個月份的扣假方式是20天還是28天?
問題二: 假設是20天的話, 則以下那一個未休假給薪方式是合法的?
1. (30 days - 20 days) x 平均日薪資 2. (34.5 days - 20 days) x 平均日薪資 3. 34.5 days - 20 days = 14.5 days, 應支付該員工薪資至3月20日 (包括星期六,日)
問題二:該員工之勞保應於退休日2月28日正式取消或需要遞延至年休假全部扣完那天取消?
以上麻煩簡老師,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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