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上面是否一定要註明員工當月離職薪資,若是員工被資遣是在月中或是月初,那薪資是要填寫上一個月的薪資嗎?有硬性規定要寫嗎?是否有任何解釋令?謝謝!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係就業保險法第25條之規定,得由事業單位開具,並無必須登載薪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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