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想請問關於勞資會議問題:1.法令規定30人以上公司需定期舉辦勞資會議,是否每個公司都有這樣的作法?2.因公司並無勞資糾紛問題,所以無定期舉辦勞資會議,是否違法?3.勞資會議代表選出後,是否一定要報備當地主管機關備查,若只有選出,且有會議記錄,但並無報備,只是公司留存備查是否可以?
是否每一家公司皆開勞資會議,當然不是。但如果不開勞資會議是違法但沒有罰則,重點是如何將勞資會議納入你們公司的管理系統中(這一部份我在勞基法進階班中有說明可參考講義),他是一個勞資協議勞動條件的法定場所,並不是勞資爭議處理場所,開勞資會議與是否發生爭議及是否會發生爭議無關,如果你有選出代表應向主管機關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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