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13:00為公司午休時間, 公司規定於午休時間外出須填寫外出放行單經主管簽核後才能外出, 若未遵守, 以曠職論, 但午休時間不算在計薪的8小時中, 公司還是可以記曠職扣薪水嗎? 公司這樣的規定有無不合理? 請老師解惑, 謝謝
雇主如對員工行為有拘束,即應視為工作時間。午休如不計入工時,即不能限定勞工行動,或要求勞工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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