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請問一下,若公司已依法規規定,徵得員工口頭同意,對其採取減新行為,請問是否還必須再簽訂書面同意書?以免產生後續勞資爭議?或抑是口頭承諾即可算數?有勞老師了,謝謝!
按勞動契約包括以書面形式簽訂或口頭諾成約定,亦即口頭同意也算數。惟減薪行為對員工影響層面較深較廣,若公司僅依規定,徵得員工口頭同意,即採取減薪行為,若其指陳係出於被迫,或於日後表示反對之意思,則公司仍需舉證業已徵得其口頭同意;反之,既已徵得員工口頭同意,如再簽訂書面同意書,則可免除可能伴隨之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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