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公司有一位女性員工預計於4約中旬休完產假.她打算繼續請6個月育嬰假. 想請問之前勞委會所提及[育嬰假2年 領6成薪] 有成立嗎? 若有的話, 該如何計算薪資? 若沒有的話,她的育嬰假有規定公司一定要允許她請嗎?
如員工申請留職停薪,雇主不得拒絕。至於育嬰留職停薪之津貼,未見立法通過,內容及適用情形尚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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