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員工因傷病請假,如依”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則該員在請完特休、事假14天、病假30天後,還可再請無薪病假一年嗎? 2. 超過30天的病假是以日計算還是以月計算? 因公司是按月計薪,如該員以日計算請假,相同是一個月沒上班,但若只請每周五天的上班日,則是否公司須發給週末共8天的薪資? 3. 無薪病假或是留職停薪,對公司的差別為何?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住院與未住院傷病假2年內不得超過一年,亦即2年內非住院傷病假各30日如已請完,員工原則上僅剩住院病假及依年資而產生之特休,並無請事假之理由,此刻病假應是10個月,才符合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住院與未住院傷病假2年內不得超過一年』。至於要事假及特休都請完是第5條之規定,當病假期限已至,而又無該兩項假可請時,得申請留職停薪。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規定,超過30日之病假應是住院病假,是連續請,應依實際住院時間判斷,無所謂以日計或月計之問題。因病留職停薪沒有年資,無薪病假有年資此為其差別。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秘書行政課程| 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 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 企業求才服務| 1111獵頭| 1111商搜網| 創業連鎖加盟| 落點分析| 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25號15樓 ‧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