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財政部公告98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如下:
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 一次領取總額在16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二) 超過16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3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 超過33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33,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所詢勞工退職所得之稅額扣繳稅率,依上開原則計算16.9萬x25=422.5萬, 爰422.5萬大於403萬,並無超過部份需執行扣繳稅額。
黃竑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