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勞動合同到期,新法前存續之年資是否須給予經濟補償您好,想請教2008年前進公司之員工,於2008年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近期合同將到期,考慮不續簽,請問2008年前新法實施前之年資是否須列入經濟補償金之計算.或僅須依2008年後之年資計算補償金?謝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97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你的案例是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計算年資只限於2008年以後的年資。但如果當地政府在2008年以前有規定終止勞動合同必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仍須按照規定計算2008年前之年資,例如《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就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應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平均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發給半個月平均工資。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秘書行政課程| 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 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 企業求才服務| 1111獵頭| 1111商搜網| 創業連鎖加盟| 落點分析| 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25號15樓 ‧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