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老師您好:如果公司有員工留停期滿,申請復職時,原任職職務已有其他人負責,公司另安排職務給該復職員工,但工作內容完全因為已調整,其薪資是否也可以適度做調整,(有可能是調高或調低),不知這樣的做法是否有違法性?相關法條為何?
1.雇主如於勞動契約中已與勞工約定減薪的要件,則一旦符合該要件,雇主自得依約定減薪
2.雇主如無前述約定,則調整職務不應減薪,減薪應取得勞工同意
3.可參考本人課程【節省勞動成本的40個錦囊】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秘書行政課程| 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 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 企業求才服務| 1111獵頭| 1111商搜網| 創業連鎖加盟| 落點分析| 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25號15樓 ‧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