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駐點清潔人員(非正職)公司每月固定給付報酬,請問是否需要簽訂承攬契約?2.清潔人員之報酬依國稅局解釋為薪資所得,若公司簽訂承攬契約,可否依法免除為該員加勞、健保及勞退提撥?
一、 貴公司駐點清潔人員(不論正職人員或非正職人員)如與公司間具有從屬性,亦即接受公司之差勤管理與指揮監督,則為僱傭關係,勞資雙方應簽訂僱傭契約,而非承攬契約。反之,如不具有從屬性,亦即不用接受公司之差勤管理與指揮監督,則有承攬契約之適用。
二、 承上,依國稅局解釋為薪資所得,其與勞動基準法無涉。惟如其係提供勞務,具有僱傭契約,即使公司簽訂承攬契約,仍無法免除為該員參加勞、健保及勞退提撥之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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