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人資證照/企業內訓/主管培訓/一例一休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人資證照/企業內訓/主管培訓/一例一休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公告事項 企業內訓課程 公開進修課程 1111人力銀行_求職找工作的求職網
《「性工法」與「性騷法」正式上路!》哪些內容更適合行使管理權的主管知悉?【『企業內部』主管專用訓練版】
LINE線上客服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線上進修課程

線上進修課程

實體進修課程

實體進修課程

企業內訓

企業內訓

企業輔導

企業輔導

HR知識中心

HR知識中心

LINE@線上客服

法令專區

會員專區

會員專區

勞資Q&A

勞資Q&A

訂閱電子報
 
Email
 
1
 【勞動法】育嬰留職停薪問題  2009/7/20
 
 
Q

 (1) 員工提出育嬰留職停薪2個月,且自動提出每週到公司上班二天(育嬰留職停薪2個月期間上班8天)。
(2) 公司擬同意員工請求,並酌情給付薪。
(3) 但法令規定員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是不能到公司服務?請問公司該如何處理,才能符合員工請求及避免違法或爭議,若留職停薪期間到公司上班而發生職災又該如何處理?
P.S.員工請求是因幼兒上學短期適應問題,但也希望不影響公司業務之考量。
懇請解惑,感謝您

 
A  

依育嬰留職停薪辦法第2條:「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第4條:「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第6條:「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得僱用替代人力,執行受僱者之原有工作。」第7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與他人另訂勞動契約。」之規定。所詢員工提出育嬰留職停薪2個月,且自動提出每週到公司上班二天之作法,已與上開規定之立法意旨相牴觸。

本案如勞資合意,依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續保勞保,萬一上班途中發生通勤職災,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給予職業災害補償。

 



黃竑鈞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主管領導管理課程業務行銷客服課程秘書行政課程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企業求才服務1111獵頭1111商搜網創業連鎖加盟落點分析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25號15樓 ‧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