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老師您好: 有關大陸工資定義想請教老師: ※福建省最低工資為650元: 一、如果基本工資520+職務津貼65+績效獎金65,合計:650元(加班費以520元計算是否合法)? 二、計件、計時、計日等是否也有最低保障工資,中國律法在哪個條文有明列指出? 請老師幫忙解惑,感恩! 敬祝 順安 A 一、如果獎金是浮動的話,應當以520加職務65為基數
二、計件、計時、計日等也是有保障工資的規定,假設某人是1000元月薪,則日薪為1000÷21.75天;時薪圍1000÷21.75天÷8H。另外當月合計的計件工資為正常工作時間(8H×21.75)(計件數×計件單價不能低於福建省650元 -老師您好: 對於第一點您的回覆:如果以520加上職務加給65元為基數,哪不就低於最低保障工資650元(這樣是否合法?) 尚請老師幫忙解答。 感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