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好,最近有朋友遇到一些問題,煩請老師解答: 一、在育嬰假(育嬰津貼)期間,若在外面有兼差的工作,但是沒有加入任何的勞健保(勞健保仍在原雇主),可事後會有扣繳憑單,請問這樣勞保局會查得到嗎?若兼差工作的薪水帳戶跟我原工作的帳戶並非同一個,這樣還會被發現嗎?勞保局每個月在給育嬰津貼之前,確定每個月都會查你有無額外收入嗎?如何得知? 二、假設其育嬰假是從99年10月到100年3月,那我兼差11月12月的薪水之扣繳憑單,應該是在100年5月申報前會出來,這樣勞保局還查的到嗎? 三、同樣的若100年1月2月的薪水扣繳憑單也要延遲到101年報稅前才會出來,這樣時間拉長還會導致被發現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