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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想請問幾個問題: 緣由:公司員工因病手術後須在家休養並定期回診,因此向公司請病假,但是一直無法跟公司確認何時能回公司上班,至今已請了3個多月的病假 1.在家休養的病假期間,因為沒有提供勞務,公司是否可以留職停薪不給予薪水? 2.留職停薪這段時間的勞健保勞退,公司應該如何處理?應停保或是續保? 3.若是員工持續以身體尚未痊癒為由繼續請假,請問最長可以請多久? 4.若是公司因業務需要,無法一直為該員工保留職位,必須請人頂替該員工之工作,公司要解僱還是資遣該員工?公司應該怎麼做?? 請老師給予建議,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