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問公司經員工同意,是否可將原本要調薪或年終獎金部份金額幫員工規劃儲蓄保險,以提高老年所得替代率?儲蓄保險費用在現行制度下是否被列為員工薪資所得?在這部份有沒有兼顧員工老年生活又節稅的做法?謝謝!
保險費全年有24,000元扣除額。(不含健保費)儲蓄保險費用在超過的部分會被列為員工薪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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