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詢問有關育嬰假的年資計算:公司A小姐於98.5.1到職,A小姐於101/5/1開始育嬰假,並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於102/5/1復職,那該同仁留職停薪這一年的年資是否併入呢?因為我要算他的特休,不知道留職停薪這一年是否要併入計算。
留職停薪之年資是否計入工作年資中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 若員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當年度之特別休假天數未休畢,則於復職時之當年度可繼續行使特別休假權益。若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前,當年度之特別休假已休畢,則復職後,尚需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繼續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始得行使特別休假權益。有關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工作年資,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 特別休假天數可參照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辦理,另公司之工作規則或團體協約所訂立之特別休假天數亦不可低於勞動基準法之基準。 工作規則中可加註 『留職停薪期間之工作年資,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等文字規定,減少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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