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有兩家公司,勞健掛在A公司,B公司則為掛名「董事長」、有所得、無勞健保、有預扣所得稅,B公司有做『當月薪資所得總額超過當月投保金額總額』的補充保費,請問B公司是否要另外計算個人的兼職薪資所得的補充保費?謝謝
公司員工勞健掛在A公司,B公司雖為掛名「董事長」,無勞健保,但有所得,且有預扣所得稅。爰此,掛在A公司員工,於B公司單次給付之薪資達5,000元時, B公司既須計算A公司員工個人的兼職薪資所得的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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