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老師您好:請問一下大陸有規定除了雙休日以外,職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須支付加班工資,不能以補休代替加班費。那要可以員工簽協議書來同意加班加點補休嗎?
由於《勞動法》已經講的清楚,除了雙休日以外,職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須支付加班工資,不能以補休代替加班費。如果與員工簽協議書來同意加班加點補休,則要雙方協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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