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學員提問的內容有含糊之處,要先確認是問「員工簽第二年的合同」還是「員工簽第二次的合同」?如果是前者,很難回答。如果是後者,是的,當合約到期後就一定要簽無固定勞動合同。
 
答2:一旦員工與單位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影響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二項有關企業對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亦即只要有不能勝任的證據,仍然可以對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理由解除勞動合同。
 
答3: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法律對勞動者的保護措施,當然對企業風險較大。但跟簽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樣,都要做好勞動合同的執行管理。請仔細讀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規定。
蕭新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