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老師您好: 上了您有關大陸的相關課程之後,想請問您一個問題,有關月薪計算的部分。大陸部分可以用30天/月作為計薪的計算方式嗎?還是一定要用21.75天/月做為計薪的方式?這兩者的差異如何?還請老師指教!
大陸是以21.75天為計薪的方式,21.75天等於365天減掉104天(52個週休二日),再除以12個月而得出的數字,這叫做計薪工作日,是法定的制度。台灣是以30天為計薪方式。二者差別是大陸員工週六、日無薪,台灣有薪。但國定假日同樣都有薪。
相關課程請參考協會網站【大陸員工請假管理、工資規定與社會保險福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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